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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联合执法出实效

图为环境执法人员在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快,某厂又开始生产了……”半夜,一条紧急信息发给了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立即会同企业所在镇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凌晨出发,前往企业进行巡查。

联合惩戒,断电遏止违法行为

今年3月,常州市化龙巷网民反映家附近的一条河道水变成了蓝绿色,新北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与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对网民反映的河道进行了排查,现场检查时发现,附近一家企业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水污染处理设施就擅自投入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河道。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北区环保局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在下达处罚决定后,新北区环保部门采取暗查及夜间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后续检查,检查中发现,这家企业不仅拒不执行停产决定,还与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战”,在夜间周边居民睡觉时擅自恢复生产,给周边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情况,新北区环保局启动联动执法应急机制,按照《供电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请供电部门,请其依法对这家企业实施停电措施,防止其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而擅自恢复生产,继续污染环境。6月,常州供电公司西夏墅供电所依法对企业实施了停电措施,从源头消除污染。

据了解,这是新北区环保部门与供电部门第一次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多部门执法,快速移交高效办理

不仅与供电部门合作,今年以来,新北区环保局贯彻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要求,探索大环保执法格局,针对“小散乱污”企业,联合区安监、城建、公安等多个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收到了良好效果。

在办案过程中,新北区环保局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多种执法手段,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在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行动中,环境执法人员发现一家包装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墨废水经塑料桶收集后直接倾倒入附近河道,致使河水呈深蓝色,造成污染。

经现场取样检测分析显示,包装厂外排污水中部分指标超过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总铜指标已超过标准值37.7倍。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包装厂的行为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案件现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这一案件办理过程中,新北区环保局与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就启动了联合调查,针对案件走向及时会商,发现的情况也及时实行信息共享,实现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的无缝衔接,形成了“合法取证、快速移交、高效办理”的工作模式。

专项行动,触动企业也触动政府

各类执法行动不仅触动了企业,也触动了地方政府。

“整治提升的短期阵痛毋庸置疑,但从长期来看,这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新北区一家印染公司总经理吴裕华说。

新北区一乡镇汽车摩托车配件加工企业较多,造成一些环境问题,区环保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这一区域内汽车摩托车配件加工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大排查,对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启动了综合整治工作,要求企业对现场管理涉及最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危险废物日常管理等问题,立即按要求整改。

同时,区环保部门责成当地镇政府根据网格化监管要求将各级网格责任压实、压细,加强日常督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目前,当地镇政府已经针对区域内大量存在的塑料造粒、喷漆等生产单位提出了3个“必须”(必须开展停产整治、必须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的管理要求,计划用一年时间对全镇辖区内对污染严重、整治无望的作坊式塑料造粒、喷漆等生产单位实施关闭、取缔等专项整治行动。

借力联合执法,提升执法能力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7月,新北区环保部门共组织15次专项督查,市区联合检查172次,现场责令整改环境问题8起,采集企业水样并送检142份。1月~7月,全区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1起、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21份、处罚金额达837万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5.2%,44%,60.3%;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起、实施停产限产35起、查封扣押10起、移送公安机关6起,人均办案数量位列常州市第一位。

据新北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今年下半年,新北区环保部门将重点结合4个中队建设,确保环境执法人员逐步到位,探索建立推行“师徒制”监管模式,安排业务能力强、专业技能熟、综合素质高的“老”同志一对一“传、帮、带”年轻同志,实现“熟练一批、成长一批”的目的,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借力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两减”指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和落后化工产能,“六治”指治理太湖及长江流域水环境、生活垃圾、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和环境隐患,“三提升”指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和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专项行动的东风,新北区环保局将进一步深化与城建、水利、经信、公安等部门的日常联动执法,组织实施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和联合处置行动,及时通报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的办理动态、共同分析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充分利用各部门的执法优势,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推动新北区环境执法能力迈向更高层次。

建体系、建制度、建规程、建设施

有环评文件及批复、有环保“三同时”验收意见、有应急预案备案、有排污许可证、每年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及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每年有自行委托的环境监测报告。

1.自查环评文件与企业实际产品、工艺、规模以及地点相符性。

2.自查污染治理设施与环评文件(或者其他环保部门认可文件)的相符性。

3.自查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稳定达标。

4.自查危险废物储存场所是否满足“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标志标识齐全、进出库台账准确规范,各类危险废物处置合法且有台账资料等凭证支撑。

5.自查企业外围是否存在污染物不正常外排情况。

6.自查协作单位遵纪守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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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中国环境报 | 作者: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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