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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13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问责

近日,永兴、嘉禾两地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永兴县五中违规发放慰问金和管理费问题。

2017年9月,永兴县五中副校长曹晓炎超范围发放教师节慰问金2100元,2017年9至11月,从学校食堂收入中违规发放管理费3402元。2018年3月,永兴县纪委给予曹晓炎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永兴县便江镇沙子江社区非法收受财物违规为他人谋利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期间,便江镇沙子江社区非法收受中介人何某某21000元,在为24户不符合迁移城镇户口条件的村民办理城镇户籍迁移和申报城镇低保过程中给予关照,致这24户村民违规享受了城镇低保,在申请廉租房时具备了申请条件并分配到廉租住房。时任沙子江社区支书兼主任许江文对此负主要责任,沙子江社区秘书兼综治专干刘立、沙子江社区低保专干李倩对此负次要责任。2018年5月,永兴县纪委给予许江文留党察看处分;分别给予刘立、李倩诫勉问责处理。

永兴县房产局办公室干事刘鸿军、李燕两人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

2015年7月,李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受理18人的公租房申请,且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00元。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刘鸿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受理309人的公租房申请,且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450元。2018年5月,永兴县监委给予刘鸿军降级处分,给予李燕记过处分,并没收其二人违纪款。

永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何启学、职工李雨林等5人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2017年1月,何启学、李雨林、李勇、张永、王瑞元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分别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礼金1000元。此外,何启学、张永还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活动。2018年5月,永兴县纪委给予张永、李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没收其二人违纪款。另何启学、王瑞元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5月,永兴县监委分别给予何启学、王瑞元记过处分,给予李雨林警告处分,并没收其三人违纪款。

嘉禾县水务局主任科员李土光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

2013年12月底,时任嘉禾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土光在为其父操办丧事期间,收受下属单位吊唁金共3800元,且未按要求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及向嘉禾县纪委报告实际情况。2017年12月5日,李土光主动将违规收受的3800元礼金上交嘉禾县廉政账户。2018年5月22日,李土光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嘉禾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谭建华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

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时任嘉禾县水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谭建华在为其父和岳母操办丧事期间,收受下属单位吊唁金共1400元,且未按要求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及向嘉禾县纪委报告实际情况。2018年1月17日,谭建华主动将违规收受的1400元礼金上交嘉禾县廉政账户。2018年5月22日,谭建华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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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新浪湖南站 | 作者:新浪湖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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