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吕慧敏
去年6月,禅城警方捣毁了一个租用豪车、专挑酒驾者“追尾”的碰瓷团伙,该案公布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及没收奥迪汽车。一审宣判后,其中两名被告人因不满豪车被没收而上诉。近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豪车为主要作案工具,并维持原判。
这辆豪车去年6次追尾
2016年4月20日凌晨2时许,董先生在禅城季华五路一娱乐场所喝酒后,开着小车沿岭南大道自北往南行驶,在转入魁奇路时,被一辆汽车追尾。
董先生马上下车,发现一辆绿色捷豹左前杠追尾自家小车右后杠。随后捷豹车上下来多名男子,质问董先生是否喝酒,并索要数万元车辆维修费。董先生自觉理亏,为了息事宁人,付了高达1.7万元的维修费。事后,董先生感觉被骗,向警方报案。
民警利用大数据对比,对今年以来的交通事故报警进行倒查甄别发现,这辆捷豹车去年至今竟发生过6次类似追尾事故,均是对方因酒驾负全责,案发时间也都集中在深夜,案发地点遍布佛山禅城、南海和高明多处路段。案件迅速引起禅城公安重视,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2016年6月29日,民警在广东省英德市S347省道上将包某雯抓获归案,包某雯正是当日在捷豹汽车上的其中一名男子;同日,在“友情车行”内将被告人朱某豪、梁某魁、陈某通抓获归案,这三人均是车行的经营者。
敲诈:车行车主既租车又亲自“上阵”
据包某雯交待,他们每次故意撞车敲诈被害司机钱财,都会重复三个步骤。首先,他们每次作案都选择在娱乐场所周边蹲守,一旦发现有疑似酒后开车的人,便伺机追尾碰瓷;其次,为了减少撞车成本,他们每次都会“精准”碰撞,每次碰撞的位置均相同,而且都拆卸了原厂件,更换成副厂次品;最后,他们就利用对方自知理亏及碰撞价值不菲的豪车后想赶紧私了的心理,敲诈被害司机钱财。
公诉机关后来还查明,“友情车行”的其中一名经营者朱某豪,除了将车租给包某雯故意碰瓷外,自己有时还会亲自上阵。
2015年12月13日3时许,朱某豪伙同黄某成(另案处理)等人驾驶“友情车行”的一辆奥迪汽车,在禅城区故意撞向事先已经确认刚喝过酒的被害人罗先生驾驶的一辆面包车,后以对方酒后驾车相威胁,敲诈勒索被害人罗先生人民币2万元。
判决:不满豪车被没收上诉
公诉机关后来因为证据等原因,仅对上述两件案件提起了公诉。2016年11月25日,被告人朱某豪、梁某魁、陈某通的家属代三人共同向被害人罗先生退赔人民币3万元,取得了罗先生的谅解。禅城区法院一审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决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至2万元不等,对扣押的供犯罪使用的奥迪小汽车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 梁某魁和陈某通不服提出上诉。两人表示,自己是从犯,一审的量刑过重,同时奥迪小汽车与敲诈勒索犯罪关联程度低,且车辆价值与犯罪所得利益相差巨大,并已经抵押给了案外人,原判判处没收该小汽车不当。
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奥迪汽车登记在上诉人陈某通名下,且是案件主要犯罪工具,依法应予没收,两人的意见均不成立。据此,近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对象:疑似酒后开车的人
做法:每次碰撞位置相同,拆卸原厂件,更换成副厂次品,以此敲诈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