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新闻网讯 见习记者谢东宸报道:6月22日,记者从全市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日起,赣州市将在辖区内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相对集中管辖法院为章贡区、于都县、龙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开庭审判。(资料图)
据悉,赣州市辖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所属集中管辖范围,由相应集中管辖法院管辖,但原告选择当地法院管辖的案件仍由当地法院办理。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章贡区人民法院管辖原南康区、赣县区、上犹县、崇义县、大余县、于都县、龙南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于都县人民法院管辖原章贡区、瑞金市、宁都县、石城县、兴国县、会昌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龙南县人民法院管辖原全南县、定南县、信丰县、安远县、寻乌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据介绍,市辖区内行政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后,将改变行政诉讼“本地案件本地审”的管辖格局,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相对分离,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高百姓维权意识,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