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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图书馆制定新规 进一步推进全民阅读

拿身份证“扫一扫”,就能完成图书借阅;不进图书馆,也可以借到你想看的图书;微信远程登记,还可以续借30天……这些,是衡阳市图书馆制定的《总分馆读者证办理规则》和《总分馆服务规则》中的内容。

据了解,市图书馆总分馆体系中,总馆是衡阳市图书馆,分馆是指城区图书馆、雁城市民书屋(24小时自助图书馆),纳入体系的单位及街道、社区图书室属于基层分馆,体系内实行统一的办证和服务规则。 7月3日起,这两项规则开始试行。新规则出台,旨在落实今年开始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更好地贯彻公共图书馆服务基本化、标准化和均等化。 图书借阅服务实现全城“一卡通” 阅读是一个值得提倡的爱好,同时图书馆公共服务也在适应时代需要,向信息化、便捷化方向进步。近年来,市图书馆进行了一系列的信息化建设,为此次变革奠定了基础。 按照新制定的读者证办理制度,市图书馆总分馆不再发放实体读者证,市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总馆和任一分馆免费注册,即可自动成为衡阳市图书馆总分馆读者。市民持已注册成功的本人身份证,即可在总馆、分馆、基层分馆享受免费图书借阅、电子阅览、自修等服务。 根据以前的规定,办读者证需要缴纳100元押金,新规施行后这一规定取消。相应的,每证借阅书籍的数量也发生了变化,以前每证可一次性借阅4册图书,调整后每证最多可一次借阅2册图书,且所借总定价不超过100元。 同时,原交纳押金的读者,可继续按原规则使用,依然可以每次借阅4册图书。也可在归还所借书籍后退还押金、改为免押金读者证,按新规借阅图书。 身份证可以充当读者证,读者证也由原本的实体卡变成了自带身份信息的虚拟卡,这无疑是一大便利。但是,对于喜爱阅读,且阅读速度快的市民读者来说,单次借阅书籍册数减少,会不会给他们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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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中国文明网 | 作者:中国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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