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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粮食收购有新规

吉安讯 (邓勇伟、黄玉)7月13日,记者在吉安市早稻收购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今年吉安市粮食收购工作相应作出了最低收购价下调、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标准提高、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延后等调整。

今年2月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5部门公布了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5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正式印发了《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与往年相比,今年《预案》有新调整新变化。

其中,最低收购价格有下调。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20元/斤、1.26元/斤和1.30元/斤,分别比去年下调了0.10元/斤、0.10元/斤和0.20元/斤。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适当延后。《预案》对政策执行时间作了适当延后,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16天。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标准有提高。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稻谷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往年最低收购价政策可收的四等、五等粮,则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

同时,今年《预案》对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启动和停止条件进行了细化。在政策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经相关程序后《预案》启动;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预案》停止,并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关于正式启动收购的信息,该市广大农民朋友可从中储粮集团公司官网查询,也可就近向社会公布的收储库点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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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大江网 | 作者: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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