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将1月9日设立为当地的“诚信日”。这一设计的初心无疑是美好的。正如当地市民的感受一样,将1月9日设立为“诚信日”,有着美好的寓意,1月9日寓意为“一言九鼎”。设立“诚信日”有着积极的一面,那就是一种导向,让大家知道诚信的重要意义。
不过,仅仅有“诚信日”如果没有配套的约束,“诚信日”终究会在岁月的风尘中成为一张泛黄的日历。有了“诚信日”只是有了导向,能不能让人们沿着导向前行,却不是一个“诚信日”就能托举的。这个时候需要更多依靠法律约束,需要挥舞起“道德剑”。
首先,“道德剑”要能降妖除魔。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不诚信该如何惩罚。我们期待一个人们主动诚信的时代。但是,仅仅靠倡导想进入诚信时代,也是形单影只的。事实一再证明,缺失了惩罚维系,道德光芒会黯然失色。必须让不诚信的人付出代价,让他们因为不诚信寸步难行。正如没有“欠薪入刑”,不诚信的老板就会更多。“欠薪入刑”成为摆设,诚信的老板也会寥寥无几。构建诚信社会,离不开法律法规约束,只有将处罚的措施更加细化,并且严格执行,同时让“道德剑”常常挥舞,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讲道德和良心的风气。
其次,“道德剑”要能扶持正义。眼下好心人被讹的事情一再发生。仅仅依靠倡导诚信,很难让那些有奇怪想法的人放弃自己的“不诚信的理想”。在打击不诚信行为的时候,“道德剑”还要重点扶持“被讹的好心人”,不能让他们在做了好事之后,收获的是比窦娥还冤屈的眼泪。这就需要建立匡扶正义的制度,让讹人者丢人丢脸丢利益,让好心人不再被这样的行为恶意纠缠。
除了做好以上事情之外,我们更应该打造“人人争当好人”的社会导向机制。要用奖励制度引导人人诚信,让诚信的人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得到好处。笔者前段时间看过一则发生在贵阳的新闻,当地一位保安见义勇为受伤了,当地对他的奖励是什么?是破格招录为警察,让他更好发挥作用。这种奖励导向就是需要的。一方面,警队里多了有责任感的警察,另一方面,做好事的好人得到了好报。
“诚信日”设立的初心是良好的,但是仅仅是一个“诚信日”意义并不大。关键在于让“好人有好报”,“坏人难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