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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遗:【拉萨】朗玛

在大型文艺晚会上表演拉萨朗玛。

拉萨朗玛是深受群众喜爱的一种歌舞表演,其舞姿优美、唱腔质朴、内容大多以歌唱自然万物为主,同时也可以表现对长辈的敬重和对美好爱情的向往。

“朗玛”藏语可直译为“室内歌舞”,开始时其表演形式较为简单,只歌不舞,而且不用乐器伴奏,经过漫长的演变,这种室内歌舞的表现形式才逐渐丰富起来,并开始流行于拉萨上层社会。十八世纪后期,地方官员多仁·丹增班久从内地带回了扬琴、京胡、二胡等各种乐器,并将这些乐器陆续充实到原来仅有竹笛、六弦琴等少数乐器组成的朗玛伴奏乐队中,扩大了乐队影响,丰富了朗玛,从而使表现形式得到进一步发展。

拉萨朗玛是一种非常和谐的民间歌舞,它的结构分两大段,“降谐”(即慢板)和“觉谐”(即快板)。 朗玛是古城拉萨和日喀则各阶层人士喜闻乐见的一种优美典雅的民间歌舞艺术。

2007年被列入西藏自治区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被列入国家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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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中国民族宗教网 | 作者: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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