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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男子驾驶无牌车撞伤他人 假意协商转身就逃离

2018年1月10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龙城路五一路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无牌小轿车车头部位撞到一辆电动车,电动车连人带车倒在地上,发生事故后轿车驾驶人下车把倒地的电动车扶起来,示意电动车驾驶人韦某将车辆推行至一旁协商赔偿,随后趁韦某把车扶到路边的时候,轿车驾驶人驾车驶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走访周边群众,调取周边路段和商铺的监控视频得知,逃逸车辆为无号牌的白色福特牌小型轿车。此次事故造成韦某L4椎体前滑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民警表示,希望在这起事故中逃逸的交通肇事驾驶人尽快到城中交警大队配合调查处理。

经多方走访,城中交警得到路人用手机拍摄的肇事司机特征照片,现警方向广大群众征集线索,警方对提供有效线索破案者将为其保密。如有知情者,可与城中交警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772-2826767,0772-2811204。

发生涉及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履行停车、保护现场、救人、报警等义务,及时救治伤者,等待交警、保险到现场处置。

(责任编辑/莫小华 \u00A0文/韦慧 \u00A0图/何雯雯 \u00A0整理/黄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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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新浪广西站 | 作者:新浪广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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