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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在【茂名】国土局遭遇“软赖”

2月7日,志同公司办公室主任卢某前往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大厅询问“为何到期还是领不到证”?

无论什么人,也无论什么机构,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执行,这是国家法律的立威之本,可是在广东省茂名市国土局某些人这里,法律的权威却可熟视无睹。

2006年起因国土部门管辖区域变更,本已拿下土地使用权证的茂名市志同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志同公司)依通知向有管辖权的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换发证申请,没料想到这证一换就是10年。这期间为了能够拿到新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志同公司打了两次官司;尽管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志同公司也申请强制执行了,然而,时至今日土地使用权证还未发下来。用网上的一个新梗说这起事件的话,那就是志同公司可能碰上了“假行政部门”!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的背景下,握有行政权的政府部门缘何如此用权?

今年2月7日,法制文萃报记者赶赴广东省茂名市进行实地调查。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成“软赖”

2002年1月,志同公司向电白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三宗土地登记,电白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登记后,颁发了电国用(2002)000162、000163、000164号三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6年2月28日,电白县国土资源局以管辖区域发生变化为由,向志同公司发出《关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通知》,要求志同公司接到通知后,向有管辖权的茂名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换发土地使用权证,并说明该证的档案资料已交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志同公司接到通知后,即按通知要求把旧证上交,并向茂名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登记发证。但是,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志同公司的申请后,不仅拖着迟迟未给志同公司登记发证,在2010年的时候还将这三宗土地公告为“闲置土地”予以收回。

2011年7月志同公司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换发土地使用权证。2012年2月29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志同公司“换发证申请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或书面通知,构成了行政不作为”。“判决被告(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原告申请换发电国用(2002)000162、000163、0001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之事是否换发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是法院对此案作出的第一次行政判决,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拖至2015年12月18日才作出“不予发证”的行政决定。

法院撬不动的“行政不作为”

志同公司收到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予发证的行政决定通知后,即向有管辖权的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再次起诉了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法院审理后,判决“一、撤销被告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2月18日作出的茂国资决定(2015)2号《关于不予换发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二、限被告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志同公司原持有的电国用(2002)000162、000163、0001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换发土地权利证书”。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上诉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生效判决。

毫无悬念,茂名市国土资源局第二次接到生效判决书后,依旧是不予理会的态度。于是,志同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1月14日茂南区人民法院向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可是,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又以各种借口拖着不发证。

面对这种情况,志同公司不敢松懈,继续和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协调沟通。终于,2016年12月27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受理通知书》:“2016年12月27日(志同公司)提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换证)记申请收悉,经初步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窗口决定予以受理。并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法定条件,将在30个工作日办结。”

“天气非常好”是行政不作为理由吗?

春节过后,志同公司算了算日子,自申请日开始到现在马上就到30个工作日的期限了,还是没收到可以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的通知。2月7日是最后一天,记者跟随志同公司办公室主任卢某来到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大厅的窗口咨询。窗口的业务员在快速查询了电脑信息后告知:“证都已经签了,也盖章了,但是不清楚为什么不发(没拿到窗口来),你去问问李梅雪主任吧。”

于是,卢主任赶紧去了七层不动产登记中心李梅雪主任的办公室,但只得到这样一句隐晦的答复:“你老板知道。去忙你的吧,开心点,天气非常好,明白吗?”

记者一头雾水,卢主任也不明就里。于是,今年2月8日,法制文萃报记者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采访了不动产登记局主任科员邵海勇,他翻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后表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要在30天内办结,该《通知》中规定对于生效判决是没有任何理由不执行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发证的行为)是行政不作为。”按邵海勇的说法:“既然受理,(国土资源局)没有任何理由不发。内部签发了,但是没有发给申请人,就等于没给办理。这个责任在单位,而分管领导和经办人也需负相关责任。”

据知情人士透露,茂名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局的副市长孙波多次牵头召开会议讨论此事,但依旧无进展。

10年行政申请不受理,对生效法院判决不理会,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坐实了“行政不作为”的事实。10年间国土资源局坚决不给志同公司换证的理由因人事变动无法探知,但近期国土资源局的“反常”行政却有迹可循。据知情人士称,2016年12月27日《受理通知书》下发后还不予发证的原因是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有一位上层领导在拖着、压着。该知情人士还透露,这位领导之所以拖着不让发证,是因为他曾因违纪背了一个“党内警告”,不想在任期内出任何岔子,所以选择“不作为”。

在采访结束时,无奈的卢主任对记者表示:“茂名市国土资源局的‘不作为’行为已经给我公司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对茂名市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负面影响……”

法制文萃报将持续关注此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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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新华网 | 作者: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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