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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幼女与40多岁男子发生10多次关系怀孕反被告

(原标题:11岁幼女被强奸,可最近反被已判刑的侵害者告上了法庭!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2015年1月19日,未满12周岁的小芳(化名)被发现怀有5个月身孕。据调查,邻村40多岁的钟某从2014年8月至事发的半年时间里,采用欺骗的手段长期与小芳发生十多次性关系。2015年7月,五华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十年。两年过去了,正当小芳(化名)在慢慢恢复一个孩子往日的天真时,却被正在监狱服役的钟某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这是咋回事呢?

在五华县人民法院某镇人民法庭审判庭,正在监狱服役的原告钟某由全权代理人代理,状告今年才14岁的受害者小芳。原来,事发时,原告钟某与年仅11岁的小芳发生10多次性关系,造成小芳怀孕5个月被家人发现。事发后,钟某与小芳母亲协商约定,他支付13万元给小芳家里,但小芳家不能告发他的行径。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钟某写下了13万元的欠条并支付了6万元现金,欠款7万元。

2015年1月20日,小芳家里到公安机关报案,原告钟某以“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入狱后,原告钟某提起诉讼,称被告违背当初的约定,请求被告归还6万元。

对于原告代理人的说法,被告代理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进行辩驳。原告为了逃避责任自愿赔偿,应该是是民事赔偿,而不包括刑事责任。

小芳的全权代理人认为,受害人小芳在此事件中受了重创,身体损伤、精神损伤都是金钱无法弥补的,钟某应当给小芳金钱上的赔偿。对于金钱赔偿问题,原告代理人认为,小芳应该通过起诉来获得赔偿。

采访到这里可就令人感到奇怪了,像这种刑事案件,一般受害人家属会在被告方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可小芳一家却没有这么做,这是为啥呢?庭审现场的被告全权代理人是小芳的伯伯,他告诉记者,因为自己和家人读书少,没有弄明白法律程序,才闹到了被“反告”的地步。

在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对于这13万元的处置分歧比较大,法院调解未果,宣布休庭。

本是受害方,结果却反而成了被告,凡事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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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新浪 | 作者: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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