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当天是胡某金母亲火化下葬的日子,下葬后胡某金因为心情十分沉痛,随即按“习俗”燃放了鞭炮。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龚珏 陶望平)在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派出所的审讯室内,面对治安拘留处罚的胡某金后悔不已,因为他违反了《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7月18日,江西网络台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查处一起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燃放者胡某金已被治安拘留。
办案民警介绍,东湖公安分局于昨日接到报警,在青山湖路地铁施工口附近,有市民燃放烟花爆竹。随后分局治安大队和董家窑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调查。
在布满爆珠纸屑的现场,民警并没有发现当事人,于是民警通过调取监控摄像头进行取证,发现了燃放者是名40多岁的男子。
通过在周边走访,民警发现了工地旁正在摆“白事”酒的胡某金,经过技术手段的对比,确认了燃放者就系胡某金,随即对他进行了传唤。
原来,当天是胡某金母亲火化下葬的日子,下葬后胡某金因为心情十分沉痛,随即按“习俗”燃放了鞭炮。
“他的态度很诚恳,知道自己这么做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为当时心情低落,就抱有了侥幸心理。”民警表示,胡某金的认错态度很诚恳,也接受对其的处罚。
为此,董家窑派出所民警邹迪提醒广大市民,禁燃禁放的行动是常态化的,应严格遵守禁燃禁放有关条例,不要有侥幸心理。
《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除规定了明确禁放范围,还规定了其它禁燃场所。
对于违反《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