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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电动车撞倒后不治身亡 肇事男子离开(图)

老人被电动车撞倒后不治身亡

肇事男子在等待救护车过程中离开,死者亲属呼吁他尽快自首

事发后,为留下现场证据,好心市民为被撞老人和肇事车手拍下了照片。 受访者供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10月21日,南宁市龙腾路一处公交车站点前,69岁的覃女士过马路时被一辆电动车撞倒,因颅内出血当晚不治身亡。事发时,驾驶肇事电动车的男子曾扶老人到路边休息,但在等待救护车抵达过程中,该男子驾驶电动车离开,至今未现身。记者10月25日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获悉,该大队已成立专案组,正在收集线索查办此案。

碰撞事故发生在龙腾新阳路口附近。“电动车的速度很快,一瞬间就冲过来,把老人撞倒了。”10月26日下午,市民罗女士说,覃女士是她父亲的老来伴,两人一起住在永和小区。21日上午11时多,覃女士乘坐34路公交车到达龙腾路这个车站后,下了公交车。老人没有前行约100米从人行道过马路,而是选择了横穿马路。“她快走到第二个机动车车道时被撞,侧翻倒地,头部碰到路面”。

目击者提供的视频显示,驾驶电动车的是身着橘黄色T恤的男子,他蹲在倒地老人身旁,旁边是围观的市民,肇事车辆是一辆无牌电动车,摔倒在距老人几米远处。“围观的群众担心老人再次被撞,要求驾驶员把她扶到路边。”罗女士说,老人被搀扶到人行道上的凳子上坐下,头部肿了一个包,手臂有擦伤,但意识清醒。当时老人还对问她情况的市民说,应该是外伤,问题不大。

“一名市民问驾电动车的男子,覃女士是不是他撞的,该男子说是的。他说自己才16岁,还在读书,家不在南宁,身上也没钱。”罗女士事后向目击者了解到,肇事男子当时拨打了120。120救护车来到现场后,由于没有看见有老人倒在路面上,绕公交站点找了一圈后离开了。“医护人员后来回拨肇事男子的手机,没人接,现场的人才发现他不知什么时候驾车走了”。

过了大约一小时,意识出现模糊的覃女士又上了一辆公交车,坐了两站后,司机和同车人员发现她状况不对,就想办法通知到了罗女士。罗女士和女儿赶来,将老人送至广西医科大一附院抢救。“人没到医院就完全昏迷了,当晚10时因颅内出血不治去世。”罗女士说。

目前,警方已对此事展开调查。记者10月25日从交警一大队获悉,在这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涉嫌逃逸,交警部门已成立专案组,正在寻找线索和目击者,并查找肇事驾驶员。“希望肇事者能站出来,承担起应该负的责任。”罗女士说,事发次日,她通过媒体呼吁肇事者主动现身,但4天过去了,对方仍未与她或警方联系。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林树昌认为,从该案发生过程和造成的后果来看,电动车驾驶员涉嫌肇事逃逸。去世老人横穿马路时没走斑马线,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也有一部分责任,但是由于电动车驾驶员选择肇事逃逸,所以电动车驾驶员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他建议肇事驾驶员尽快到警方自首,主动与去世老人家属协商,争取获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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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广西新闻网 | 作者: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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