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从8月22日起到8月29日止。
联系处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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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2016年8月22日
拟提拔任用省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