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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官员涉受贿落马 庭审时称愿公开接受测谎

原标题:“贪官”测谎难题

发生在浙江绍兴的金伟法涉嫌职务犯罪案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是因为检方在对其侦查期间采用了测谎技术,而根据规定,测谎结果在法庭上不能成为法定证据,由此引发学界探讨和社会热议。

金伟法度过了他在看守所里的第三个端午节。

2015年1月28日傍晚,金伟法被纪委带走接受调查。案发时,金伟法任浙江省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但其被指控涉嫌犯罪事实均来自其任浣东街道党工委书记之时。

当年7月1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金伟法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两项罪名。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虽认为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但认为金伟法受贿358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随后,金伟法提出上诉,称“愿做中国第一个敢于公开接受测谎的‘贪官’”。

2017年5月19日上午,该案二审在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绍兴中院)开庭。

据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了解,被告人金伟法在一审、二审中均强烈要求,检方在侦查期间对其进行了测谎,应向法庭出示该测谎报告结论。他在二审开庭前和开庭中,先后两次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对其当庭测谎。

这起职务犯罪案件因此变得特别。金伟法案经媒体报道后,步入了公众视野。

当前,测谎技术作为一项成熟的侦查手段,广泛应用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之中。但测谎结果能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作为法定证据,出现在法庭之上,目前仍是一个无解的难题。

城中村改造引发腐败案

金伟法案源自浙江诸暨市浣东街道一起“塌方式腐败案”。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统计,从2013年1月至2015年底,该街道共发生了34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名街道干部和25名村干部受到查处。

当时,诸暨市为推进城东新城建设规划,在2012年9月对浣东街道等区域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涉及10个行政村2543户居民。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金伟法时任浣东街道党工委书记,并兼任“浣东街道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

检方指控,期间金伟法利用职务便利为毛某、赵某、鲁某等4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360万元。

检方还追加指控金伟法涉嫌滥用职权罪。检方认为,他为“解决部分拆迁户不肯拆迁及浣东街道的部分信访问题”,由赵某用个人资金额外对钉子户和信访户进行补偿。后金伟法开会决定并授意相关工作人员,让赵某以亲戚名义,将两户违章建筑按照宅基地标准获取补偿款310余万元,作为其先前垫付资金的补偿。

2016年3月25日、4月5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金伟法案。

庭审中,金伟法的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金也否认此前在检察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

一审时,金伟法的第一辩护人张友明律师提出,金伟法的言辞证据,系办案机关采取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据金伟法回忆,2015年9月中旬,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的两名工作人员及一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测谎专家对他进行了测谎。测谎结束后,他听到检察院工作人员说,尽管测谎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他们会把报告交给审判长“巩固心证”。

“我们申请的几名证人无一出庭作证,于是我们申请控方当庭出示测谎报告结论。”张友明说。

据一审的多名旁听人员回忆,当律师向法庭提出出示测谎报告请求后,公诉人回应称,心理测试只是作为判断证据的方向,根据相关规定,心理测试的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对此,金伟法的第二辩护人章雨润律师提出质疑,公诉人当庭宣读了部分测谎结论,说明检方对金伟法的测谎已形成书面报告。他认为,检方不出示的原因“很可能是测谎结论对金伟法本人有利”。

他在辩护词里表示,检察院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也有义务收集和举示,“测谎结果有利于指控,即为‘我’所用;有利于被告人,就说它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向法庭出示,这样的逻辑对被告人不公平。”

最终,检方未向法庭出示该测谎报告。

2016年11月20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金伟法收受贿赂共计358万元,犯受贿罪,判刑10年6个月。

对于检察机关追加起诉的“金伟法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300万元损失”一事,法院则认可了辩护人“此节在事实、证据、法律上,均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的观点,未予认定。

金伟法随后提起上诉。他自书了一份材料,详细回忆了测谎的经过。

他称,自己在一间四周软包装、有同步录音录像的讯问室接受测谎。

“他们在我的手指上涂了一些药水,夹上线连上了仪器。测试前先做了个小实验:把给我看过的3张扑克牌混在6张牌中,然后我对着6张牌全部都说没看过。测谎专家通过测试准确地在6张牌中找出了我曾经看过的3张牌。他解释,因为你在看这3张牌时,指数明显异常,据此可以判断你看过这3张牌。”金伟法说,“这一环节是让我相信测谎的准确性,我当时也感觉这技术是成熟可靠的。”

随后,测谎专家开始对金伟法进行提问。全部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问358万元的可能去向;二是测试他到底收钱没有。“我当时的回答是‘没有’,我说的都是实话,我没有说谎。”金伟法说。

金伟法在上诉时申请二审时对其当庭测谎:“如当庭测谎发现我在受贿问题(是否收受贿赂款、是否藏匿贿赂款)上有任何说谎的成分,我愿意服从二审法院的任何裁判,并不再申诉。”

澎湃新闻报道了此案。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

据易延友教授介绍,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这种技术源于美国,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引进和研究测谎技术,并首先运用于刑事侦查。

199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对四川省检察院《应用测谎技术的请求报告》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和判断证据,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后,测谎技术的应用逐步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开来。

2014年,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曾下发《2014年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要点》,明确指出,“要重点发展心理测试等业务板块,服务、引导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自此,各地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尤其是在行贿和受贿案件中,开始大量使用测谎技术。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搜索公开报道可知,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测谎技术助力案件侦破的案例,屡见不鲜。

测谎技术司法实践遇尴尬

虽然技术层面已日臻完善,但测谎技术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却遇到尴尬难题。

金伟法案二审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庭检察员。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查询到,该院资深检察官高峰等人曾联名发表《浅谈职务犯罪侦查中测谎技术的应用》一文。

该文透露,调查表明测谎结论的准确率在90%以上。

可是,依照最高检的文件,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测谎结论,目前不能用来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提交法庭。

在检察院侦查人员看来,测谎技术只具备工具属性,“目的是为了审讯”。

据该文表述,刑诉法的修订,确立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地位,为合理合法地应用测谎技术铺平了道路。测谎技术在侦查审讯每个环节上都能同步开展工作,特别是在搜索定位犯罪、提供侦查方向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侦查办案的必备工具,是削弱受审者心理防线的有效工具”。

另一方面,对被告人有利的测谎结论,在司法实践中,也不能为被告人“自证清白”提供帮助。

2011年6月,山木培训创始人宋山木涉嫌强奸女员工案庭审期间,宋也曾向法院申请对其本人及受害人同时进行测谎。宋山木的律师认为,测谎结果未必对宋山木有利,同时还可以让法官对双方供述的真实性进行判断。但最终,法院未能同意。

对此,易延友教授认为,这是法庭对最高检1999年的批复文件的误解,文件是指“测谎结论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却没有说不能作为辩护的依据”。

他进一步解释,相比一些刑事案件中可以考察凶器、生理材料等物证,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往往非常单一,很大程度上依赖口供,这也导致嫌疑人和被告人其实很难自证清白。

“如果一个受贿案件的嫌疑人能够通过测谎,我们不能说他就一定没有说谎或者没有受贿,但是,这份测谎结论对于当事人和律师的辩护是有积极意义的,应该是一份能佐证其清白的重要旁据。”易延友说。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中认为,从发展趋势看,测谎结果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立法也会作出相应调整,确认其证据效力。

据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了解,金伟法的家属正是看到易延友教授对此案的评述后,便辗转找到他,请求易延友担任金伟法二审的辩护律师。同时,金的家属还委托了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朱明勇担任第二辩护人。

2017年5月19日上午,该案二审在浙江绍兴市中院开庭。据多名旁听人士回忆,律师继续为金伟法作无罪辩护,但其申请的证人依然无一出庭作证。

“中央司法改革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但类似金伟法案这样,证人一个都不出庭,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不出示,显然违背了中央司法改革的精神。”易延友说。

据金伟法的妹妹金伟朵介绍,刚开庭律师便提出5点理由申请审判长回避,气氛顿时紧张起来。“审判长庭审中多次打断辩护人发言,引起了旁听席阵阵抗议和骚动,现场法警不得不频频呵斥以维持秩序。”金伟朵说。

更让人印象深刻的是,金伟法在庭审中重申了他在庭审前的书面申请,仍要求“由法院组织测谎专家到庭审现场测谎”。他表示,哪怕测谎结果不能作为证据,也希望法庭能给他提供自证清白的机会。

下午4点半,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审。而金伟法申请测谎的请求能否实现,亦在接下来的庭审中留下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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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新浪 | 作者: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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