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新泰市新城热力公司获悉,为确保今冬供暖按期进行,按照相关规定,缴费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请广大热用户在收费截止期内,带好本人身份证及《用热登记证》前往新泰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供热服务大厅或新泰、新汶城区内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营业网点或农商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wap版)、助农取款服务点都可以缴纳取暖费,对未按期交费的热用户将不能确保按时供暖。
据悉,为加强供热价格管理,根据新泰市城区供热成本变化情况,遵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依法公开听证,报新泰市政府同意,新泰市城区供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热源企业出厂价格,其中华能众泰发电厂高温水价格由现行的46元╱吉焦调整为42元╱吉焦,新泰正大热电有限公司高温水价格由现行的54元╱吉焦调整为50元╱吉焦。在供热分类价格中,居民采暖供热为供热终端到户价格由24.6元╱平方米调整为22元╱平方米。非居民采暖供热价格不做调整,仍执行供热终端到户价格30元╱平方米,按热量表计费的价格为60元╱吉焦。
此外,对持有新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新泰市特困职工证》的居民家庭供热给予适当照顾,其供热到户价格执行每平方米20元。按照有关规定,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中小学(含幼儿园所)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热价格执行居民价格。
据悉,今年的供热时间仍为120天,自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热力公司委托不得擅自收取取暖费,一经发现热力公司将不予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