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网站1月3日讯 近日天津银监局公布了对天津滨海农商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该行的主要负责人是赵峰。由于该行同业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天津银监局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七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没收天津滨海农商银行违法所得80423092.25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80423092.25元,罚没金额合计160846184.50元。
此外,由于向明、耿智祥、周冬生及杨虹对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同业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业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天津银监局处以警告并共计罚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