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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闯BRT车道致公交乘客摔伤 轿车承担赔偿责任

一辆私家车违章驶入专用车道

温州网讯 私家车突然闯入BRT车道,BRT紧急避险,导致车内乘客摔伤。这责任,该由谁埋单?

乘客把公交公司告了,公交公司输了,赔钱。之后,公交公司状告私家车驾驶员和车辆保险公司,追偿赔偿款,这回公交公司赢了。13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和驾驶员都要赔。

半小时内有23辆闯BRT专用道

市区BRT运行已有1年多,如今现状到底怎么样?昨天,温都记者上街沿BRT运行线路观察,发现时有社会车辆闯入BRT专用车道。

昨天上午10时40分许,在江滨西路,一辆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在接近东明路十字路口时突然闯入BRT专用车道,并在红绿灯面前等待。其后方有两辆直行的快速公交车驶来被挡住,只能等在该轿车左转通过后才通行。

昨天下午4时许,在车站大道黎明立交桥南侧,经过半小时观察,记者发现有23辆社会车辆闯入BRT专用车道,其中一些车辆在后方快速公交车驶来时,又快速向右转入其他车道,导致其他车辆紧急刹车,险象环生。

私家车闯入BRT专用道

公交车紧急避险乘客摔伤

2015年12月27日,温州快速公交BRT投入试运行。

就在试运行第一天的下午,一辆快速公交车沿市区车站大道,自南向北在BRT专用车道内正常行驶。在途经黎明立交桥时,危险发生了:一辆轿车突然向左变道闯入BRT专用道。这辆快速公交车司机见状,立马制动刹车避险。

追尾轿车的危险避开了,但公交车内的危险发生了。在紧急刹车避让过程中,快速公交车内的乘客卢老伯摔倒受伤。

事发后,卢老伯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卢老伯胸部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了20天。

交警部门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轿车驾驶员韩女士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其他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无法确定。

公交公司赔了受伤乘客

再起诉“惹祸轿车”追偿

去年8月,卢老伯以购票乘车与公交公司形成合同为由,将当事公交车司机张师傅以及温州交运集团快速公交有限公司(简称“公交公司”)起诉至鹿城法院,索赔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公交公司应该赔偿卢老伯3.82万余元,扣除事发时已垫付1.05万余元,公交车还需赔偿2.76万余元。

去年12月19日,公交公司向卢老伯支付了该款项。

“事故是轿车突然闯入BRT专用道,公交车是紧急避险,轿车驾驶员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关系,这赔偿不该由我们公交公司承担。”

于是,公交公司在赔付卢老伯后,将轿车驾驶员将韩女士及轿车所有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鹿城法院,追偿已赔付的3.82万余元。

对事故发生存“重大过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在温州BRT试运营首日,而此前,交警部门已在温州各大媒体大范围、集中地宣传过社会车辆不得占道使用BRT专用车道,韩女士违反规定擅自驶入BRT专用车道,影响了快速公交行驶,继而引发交通事故。所以,韩女士的违章驾驶行为对此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据此,法院酌情确定韩女士负该事故的45%责任。

由于韩女士驾驶的轿车投了交强险、30万元商业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相关保险,鹿城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向公交公司支付3.26万元的赔偿款。

此案中所涉的鉴定费840元,作为交通事故的合理损失,韩女士还应赔偿公交公司378元(840元×45%)。这笔费用,属保险公司拒赔的合同约定范畴,需韩女士自掏腰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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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温州网 | 作者: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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