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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三村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76万元获刑

3名村官虚构事实,虚报村级债务。近日,由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侦查、起诉的徐某等3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经利通区法院审判获刑。

经查,徐某、李某、王某在任利通区高闸镇某村党支部书记、代理主任、村委委员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中,虚报村级债务,非法骗取并占有公共财物76万余元,三人非法占有村债化解款后,将其中39万元用于给村干部发放交通补助、用餐、秋季农田建设等。

利通区法院判决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决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元;判决王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该案上诉至吴忠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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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宁夏广播电视总台 | 作者:宁夏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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