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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被淘汰要杜绝“自由裁量权”

“公选”考试成绩下来的那一刻,“80后”公务员李自阳觉得“稳了”——一个要求“3年及以上园林工作经历”的副科领导岗位,他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第一。然而事情随后的发展出乎意料:组织部门以“工作经历”不等于“岗位经历”为由,将这个具有园林工程师职称、负责过多个绿化项目的园林专业研究生拒之门外。(1月16日《新华每日电讯》)

“公选”考试笔试面试第一,居然被淘汰了,原因仅仅是因为“工作经历”不等于“岗位经历”,可在报名审查时却不明着说,等到出结果了,才来说“工作经历”不等于“岗位经历”,而录取的第二名和第四名却是夫妻,本该回避的却说没事,这让人怀疑,想录取你,不管你什么情况都没事;不想录取你,哪怕你考第一也没用,这显然是“自由裁量权”在起作用。只要手握“最终解释权”,想怎么解释都行,这实在太荒唐了。

“公选”考试,最重要的“生命力”就是公平和公正。可存在“自由裁量权”,可以自圆其说地解释,甚至不用自圆也可以解释,这样的考试还有公平可言吗?既然通过考试审查,既然事先没有说清楚“工作经历”和“岗位经历”的不同,而成绩已经出来了,就没有理由去更改。在录取的关键时刻,用“自由裁量权”淘汰“第一名”,让人怀疑背后存在猫腻,甚至是腐败。

近年来,多地曝出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考生因“专业不符”被拒绝录用的事件。“世界史”属不属于“历史学”?“比较文学和世界文学”属不属于“中国语言文学”?“咬文嚼字”式的人才选拔在网上争议不断。虽然每一次争议,主管部门都“赢”了,毕竟话语权在自己手上,可政府的形象却输了,政府的公信力也输了。这是金钱买不到的。

人才选择过程中为何存在“自由裁量权”?显然是为“因人设岗”“暗箱操作”留下解释空间。说白了,这是权力滥用,是以权谋私,这么做,最受伤的是民心。任谁遇到了都是无法接受的。公平何在?公正在哪里?

选拔人才的考试,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必须坚持每个环节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如果出了问题,不仅增加选人用人成本,更会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这就需要完全杜绝“自由裁量权”,让任何“自由裁量权”都没有生存的空间。对此,对于事后解释工作经历”不等于“岗位经历”的相关负责人给予严厉的处罚,并且按成绩录取。虽然事后补救有些困难,但如果纠错没有“开头”,那这样的错误只会越来越多,考试的公平公正也就难以再得到保障。考试的严肃性又体现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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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观点中国 | 作者:观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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