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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政府文件“打架”殃及资金筹措

“义源大桥”危桥改造

一座危桥改造项目纠纷不断,牵出了宜春市、宜丰县两级政府文件“打架”。

2015年6月,《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建设资金,以省、市、县三级政府补助为主,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地的县、乡两级政府负责筹措”;而宜丰县政府下发的红头文件却要求:“乡村两级管养道路上的危桥,除上级补助资金外,由乡镇和村组负担”。

由于宜丰县政府没有筹措资金,导致在工程欠款的问题上相关部门依照“文件”推脱扯皮。

专家表示,在国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背景下,宜春市仍出现上下级文件“打架”,应定性为政府机关内部的一次“事故”。上级政府应依法撤销宜丰县的文件。

◎文/图 首席记者付强

项目资金不足 农民工工钱被拖欠

春节快到了,大家都盼着早点回家团聚。

然而,曾为宜丰县“义源大桥”项目建设付出劳动的一些农民工却在异乡愁眉不展――他们还未领到工钱。

这笔钱,更是漆春华的心头痛。

不久前,漆春华在老家高安的一个工地上摔伤后,再也无法从事工地上的繁重工作。身体的重创、收入的减少,让漆春华迫切希望,早日拿到“义源大桥”项目拖欠的3万余元工钱。

“不敢回去,人家都到高安家里来讨钱了,实在没脸见他们……”想起曾经同甘共苦的伙伴,如今关系却异常紧张,漆春华难以释怀。

究其原因,主要是“义源大桥”项目拖欠10多万元工资款至今未支付。现在,这些工友急等这笔钱回家过年。

据漆春华介绍,大桥于2014年年底开建,但是该项目做做停停。起初,漆春华是老板熊期柳聘请负责土建施工的。但在施工期间,项目因为资金不足“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后来,熊期柳资金链断裂,便将该工程转包给了冷永忠。

据漆春华介绍,原本三个月就可以完工的项目,足足拖了一年。直至2016年12月,项目才进入验收阶段。

正是得知该项目已通过宜丰县交通局验收,2016年12月底,漆春华随同几名农民工来到宜丰找到冷永忠,讨要拖欠的12万余元工资,但对方却称其也是“被拖欠的对象”。

冷永忠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个项目,我也是临时接手,垫付了30多万元工程款。”

冷永忠称,为了启动该项目,熊期柳及其另外一名合伙人向其借款20万元,但中途却跑路了。无奈之下,他只好接手该项目。截至1月3日,项目已通过验收,但多数地方自筹资金仍未到位,导致至今难以支付漆春华等人12万余元工资。

资金谁筹 两级政府文件“打架”

在冷永忠看来,造成今天的局面,主要是宜春市、宜丰县两级政府文件“打架”。

2015年初,江西省公路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计划的通知》(赣路县字[2015]39号),要求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5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落实市级、县级补助资金,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

2015年6月1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5]29号)下发,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建设资金,以省、市、县三级政府补助为主,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地的县、乡两级政府负责筹措”。

不仅如此,宜府办发[2015]29号文件还对具体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义源大桥”被列入2015年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建设计划(危桥改造项目),项目地址位于宜丰县花桥乡义源村,属拆除重建项目,桥长45.8米、宽7米,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及引道,总投资108万元,安排省级资金63万元,地方自筹资金45万元。

然而,省、市两级的补助资金合计72万元已经拨付到位,但由县乡筹措的36万元仍是“未知数”。

对此,宜丰县交通局副局长刘启明称,剩下的36万元自筹资金应由花桥乡政府或义源村支付。其依据是《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丰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独立桥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4]10号),该通知第十条规定:“危桥改造和独立桥建设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形式,县养路道路上的危桥,列入上级补助计划后实施。除上级补助资金外,由县财政兜底;乡村两级管养道路上的危桥,除上级补助资金外,由乡镇(场)和村组负责。”

“依照文件,县里是不用出钱的,而是由乡、村来筹钱。”据此,刘启明建议,冷永忠及其他农民工应到乡政府讨要欠款。

而当冷永忠等人找到花桥乡政府,对方却置之不理。

在花桥乡政府,新法制报记者说明来由后,花桥乡党委宣传员曾燕称,乡领导全部在外出差,暂时不能回应此事。

“我们和交通局是平级单位,他们不管我们。”曾燕如是说。

采访中,义源村的一些村民则表示,尽管他们是直接受益者,但也不可能由村里出钱。“对照宜春市和宜丰县的红头文件,这笔钱不是县里出,就是花桥乡出,怎么也轮不到我们。”

“到底该贯彻哪个文件?”

据刘启明介绍,之所以会发生上下级文件“打架”,主要是因为《宜丰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独立桥建设管理办法》于2014年5月16日开始执行。当时,国家还没有专项资金补助农村危桥,所以乡、村两级管养道路上的危桥由乡村自己负责。

2015年6月1日,宜春市政府根据交通运输部、江西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力争2020年底,实行各级补助和奖励措施,改造完成宜春市内507座四、五类危桥,确保农村公路桥梁安全运营。而此时,宜丰县政府没有及时纠正上述管理办法。

“上下级文件‘打架’,我们也是左右为难,到底该贯彻哪个文件?”刘启明表示。

“你局是否会向县政府申请撤销‘打架’文件?”记者询问道。

刘启明回复称:“这要向县里打报告,它可能还要维持一段时间。”

项目并未公开招标

随着调查的深入,新法制报记者还发现,该项目未进行招投标等流程。

按照宜府办发[2015]2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许可制、项目公示制,建立健全改造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对此,冷永忠表示,该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发包给了无施工资质的熊期柳,资金管理等并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当时,项目确实没有公开招标,因为熊期柳表示愿意出资捐一部分钱修桥。”刘启明称,他们是通过一对一谈判议标的方式,将项目发包给熊期柳。

刘启明强调,议标符合相关规定。

不过,依据《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不仅如此,《建筑法》还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文件“打架” 应以上级文件为准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认为,当下级政府文件与上级政府文件发生冲突时,应以上级文件为准,并由上级人民政府撤销下级人民政府的文件。

刘昌松称,根据《宪法》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宪法》同时规定,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此,公民亦可要求上级政府审查撤销下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黄永强律师认为,在“下级服从上级”的基本行政规则情况下,宜春仍出现上下级文件“打架”现象,实属不应该。如果得不到纠正,将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黄永强建议,宜丰县政府应依法撤销“打架”文件,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义源大桥”项目,按法律规定属于必须公开招投标,而宜丰县相关部门却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属于违规建设,况且还“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进行建设,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可能滋生腐败。

黄永强还称,有关部门应当对事件进行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维护正常的建设工程管理秩序。

截至发稿时,刘启明表示,由于上下级文件“打架”和项目管理问题,引发了纠纷。他们会将义源大桥出现的问题向县政府反映,并尽全力帮助农民工讨要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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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江西法制报 | 作者:江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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