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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俩位公交司机喝酒后载客上路被抓现行

对公交车驾驶员抽血进行酒精检测

医护人员对饮酒后的公交车驾驶员抽血进行酒精检测

大众网枣庄5月3日讯(记者 孙姝华 通讯员 张伟 鹿稳)日前,市中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正常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当场查处两名饮酒后载客上路的公交车司机,目前,2人已被拘留。

据了解,执勤民警在解放路与光明路路口处发现一辆公交车形迹可疑,执勤民警立即要求客车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经查,民警发现驾驶员满身酒气,公交车上还载有几名乘客。询问过程中,公交车驾驶员马某一再声称自己是吃了药才有的酒味。最后,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马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03.9毫克/100毫升。

无独有偶,另外一位公交车驾驶员被执勤民警查个正着,这位公交驾驶员也是满身酒气,车内载有乘客。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王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27.8毫克/100毫升。后经枣庄市交巡警支队分别提取这2位驾驶员上肢静脉血检验,马某血液酒精浓度为74.76毫克/100毫升,达到饮酒后驾驶营运车标准。王某血液酒精浓度达到了105.24毫克/100毫升,达到了醉酒驾驶营运车的标准。

据了解,马某、王某2人都是枣庄市某汽运公司公交车驾驶员,两人中午因为心情不好一起喝了酒,然后就和没事人似的一前一后开起公交车拉起乘客上路行驶。

目前,马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规定,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王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被刑事拘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4款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同时,马某和王某所属单位收到了市中交警大队送达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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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枣庄大众网 | 作者:枣庄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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