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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张家界】打响

张家界市检察院于2018年5月2日下发给张家界市永定区政府的《检察建议书》得到了永定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永定区区委、区政府针对建议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扎实整改,并书面回复感谢检察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宝贵意见,提出在今后的工作中,永定区将全面依法履行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有效防治本辖区内“白色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在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下,作为张家界市核心旅游服务区,永定区打响了“白色污染”防治战。

城区内一角的白色垃圾

今年3月,张家界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区奇峰(过渡)市场、新峰市场、岩塔市场等三大重要集贸市场内的部分固定、移动(菜农)摊位免费向顾客提供超薄(厚度低于0.025mm,下同)塑料购物袋,同时发现该区回龙商城批发市场、奇峰(过渡)市场、新峰市场内存在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情况。

菜农免费给顾客提供超薄塑料袋

批发商店内销售的超薄塑料袋

办案人员购买的超薄塑料袋

超薄塑料购物袋是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12月31日发布的国办发﹝2007﹞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禁止销售使用的塑料制品。

由于这种塑料购物袋易破损、难降解,加之大家喜欢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该种塑料购物袋在永定区未彻底被限售、限用,造成了该区较严重的“白色污染”,影响了张家界市的旅游环境和国际旅游城市形象。

政府工作人员在集贸市场张贴禁塑限塑公告

张家界市检察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向张家界市永定区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政府依法全面履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赋予的负责本地区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监管职责,有效防治辖区内不符合国家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的塑料购物袋造成的“白色污染”问题。

工作人员清查批发商超薄塑料袋

永定区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12个部门及所有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白色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张家界市永定区禁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发出《禁塑公告》,宣传发动全区人民开展“从我做起,禁塑限塑”等活动。

“人人参与‘限塑’共建绿色家园”活动现场

通过近2个月的整治,该区范围内超薄塑料购物袋的销售、使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该区回复意见中表示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该区的“白色污染”防治取得进一步成效,推进“六城同创”建设,更好地维护张家界市旅游生态环境。

工作人员清查批发商超薄塑料袋

据悉,张家界市检察院所办理的督促永定区政府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案,为全省市级检察院以区县人民政府为监督对象办理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省为防治“白色污染”办理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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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新浪湖南站 | 作者:新浪湖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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