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低保公示、基层民主评议、审批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基础上,2015年,舟山市全面实施《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新政策,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全市一体化。
专项救助方面,实施了《舟山市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终末期肾病、肺癌等22种重大疾病全部纳入医疗保障;修订出台《舟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适度拓展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在确保户籍人口救助的基础上,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及时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通过全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贫困群体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困难家庭大学生助学、“救急难”等社会救助政策制度全域一体化,舟山市成为省内唯一一个全市范围内统一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的地级市。
“十二五”期间,舟山市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7亿元,城市低保标准增幅达84.4%,年均增长21.1%;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达163.5%,年均增长40.9%。医疗救助支出超过3000万元,救灾资金支出近500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投入达7000余万元,教育救助支出1.58亿元。
慈善救助方面,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开展慈善救助。今年普陀山佛教协会捐赠2000余万元善款,用于16个慈善公益事业项目,涉及帮困、扶贫、助学、助残等救助内容。
社会扶助方面,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涌现出了市爱之行灾害应急救援队、定海香园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等60余支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救助帮扶志愿服务团队。
此外,舟山市积极提升民生工程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建立了“舟山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舟山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系统”,实现了户籍、车辆、就业、殡葬、社保、房产、婚姻、公积金、存款等20多种个人信息核查对接,通过救助资源整合,避免了重复、遗漏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