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自贡7月17日讯 为充分发挥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依法促进生态环境体系建设,7月16日,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把庭审现场搬到大安区何市镇,在案发现场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该案为大安区法院环保第一案,吸引了附近大量村民到场旁听。
据悉,今年3月15日凌晨,村民邹某某在禁渔期内使用地笼网和刺网,在大安区何市镇乌龙河(别名长滩河)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现场挡获。经大安区农牧林业局认定,涉案渔具等地笼网为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的渔具,鉴于邹某某认罪态度良好,当庭认罪,经审理后,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处邹某某管制六个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邹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进行了判后释法,环境资源审判庭会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向村民们发放了宣传资料,普及环保知识和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此次庭审,不仅让村民们亲历法庭审理现场,更为他们送上了一道生动而深刻的“法治盛宴”,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彰显了区委区政府严惩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捍卫“绿水青山”的决心和态度。(荣轲 唐若?)\u00A0